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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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玄志翰,杨继武.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J].中外企业家,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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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玄志翰 杨继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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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聊城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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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纷纷在其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不仅有利于矫正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且保证了公司法人制度沿着其既定的价值目标向前发展。我国实施公司制度的时间不长,公司制度也不够严密,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侵害第三人利益的不法行为较多,应当从多个方面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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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人格否认 问题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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