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登记与确定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研讨之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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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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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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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是《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一种新的登记类型,以前的登记实务中不存在。因为按照《担保法》第61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但是,《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具有转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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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押 转让 房屋 《担保法》 债权 物权法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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