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相约自杀”腾讯应否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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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振祺,张曦.“QQ相约自杀”腾讯应否担责[J].中国报道,2011(1):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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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振祺 张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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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12月3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腾讯QQ相约自杀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因未对"相约自杀"的聊天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而被判承担10%的责任,赔偿额约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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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腾讯QQ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自杀 2010年 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 莲都区 丽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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