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下岗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之浅见
作者姓名:罗佳联
摘    要:众所周知,国有企业的改革难点之一是人员的分流。而签订一份企业和下岗职工均接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变更劳动合同书”,是今后依法处理好企业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关键。针对下岗职工的管理问题,有关部门提出要以原有的劳动合同为前提,再签订两个协议:一是企业与下岗职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二是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也就是说,三方——企业、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下岗职工在职工下岗期间要同时受三个劳动合同(协议)的约束。这样一来,就给企业和有关部门在下岗职工的管理、执法和司法上带来

关 键 词:下岗职工 变更劳动合同书 劳动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