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理解和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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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侯贺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理解和适用[J].魅力中国,2013(22):325-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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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贺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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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山东滕州27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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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把原来由行政手段、民事手段调整的一般违法行为,规定为由刑事手段打击的严重违法行为,被认为是惩治欠薪恶行的“尚方宝剑”,将有利于对此类行为的预防和打击。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该罪的具体适用提供了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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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报酬 一般违法行为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 行政手段 具体适用 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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