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之类型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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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惠晓梅.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之类型化研究[J].金卡工程,2008,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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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惠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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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克拉玛依党校行政学院(电大)新疆克拉玛依,8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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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主体包括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交通事故责任人及其相关人员。文章详述了不同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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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民事责任 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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