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而又新兴的信用形式──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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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欣士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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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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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租赁”一词中的“租”、“赁”,原意与现意不完全相同。“租”,原意为“田赋”。《说文·禾部》曰:“租,田赋也。”古时以征自田亩的收入称“租”,征自工商货物的收入称“税”。后租、税同义。《广雅·释诂二》曰:“租,税也。”唐杜甫《兵车行》中“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的诗句,亦泛指税收。宋以后逐渐延伸为租用、出租、承租等意,并作为租金的略称。“赁”,原意是“佣”、“雇佣”。《说文·贝部》曰:“赁,庸也”。《左传》有“仆赁于野”说法,《南史》有“佣赁自给”字句,均为雇佣之意。后延伸有租借的含意以及指给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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