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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劳动者所得的资本收入就是劳动收入”——兼与翟泰丰、崔伟华两先生商榷
引用本文:杨尧忠.质疑“劳动者所得的资本收入就是劳动收入”——兼与翟泰丰、崔伟华两先生商榷[J].财经政法资讯,2004,20(6):31-34.
作者姓名:杨尧忠
作者单位:荆州市长江大学
摘    要:最近《社会科学报》在第930期上发表了由于“收入分配制度争论再起波澜”的几篇探讨性的章,其中关柏春先生所撰写的“劳动所得的资本收入就是劳动收入”一(以下称“关”)提出了一个颇有理论深度的问题:为了鼓励劳动积极参与投资,从而提出了正如其章题目的见解,即“劳动的资本收入就是劳动收入”的结论,这个论点能成立吗?他所提出的论据,即因为劳动的投资在“本质上提高了劳动个人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能够使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较多的价值”的结果。从而就证明了其所得收入是一种与直接劳动收入不同的,“但从本质上说它是从属于劳动收入性质的,具有劳动收入性质”的结论,这个论据和论点之间的联系是必然和唯一的吗?不是的!我们认为关至少存在着三个问题:第一是概念理解不当;第二、形成了一种逻辑悖论;第三、适用的是传统政治经济学(苏联范式)的研究方法中的思维模式。因而其得出的结论是偏颇的,完全不能达到作提出的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许多新情况”而科学地“认识到劳动本身投资的意义”,相反会造成一些理论混乱和误导。

关 键 词:翟泰丰  崔伟华  劳动者  资本收入  劳动收入  中国  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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