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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认帐 法院推定应赔
引用本文:童轩,铜民.保险公司不认帐 法院推定应赔[J].道路交通管理,2006(6):39-39.
作者姓名:童轩  铜民
摘    要:2004年7月8日,江苏省铜山县彭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载乘两人,与徐州市沛县某粮管所李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彭某身受重伤,另两人轻伤。交警认定彭某有多种违法行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因急需医疗费,彭某在尚未治疗终结时向铜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沛县某粮管所

关 键 词: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  违法行为  铜山县  医疗费  江苏省  小客车  沛县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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