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集体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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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琲
,冯雷.试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集体商业[J].商业经济与管理,1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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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琲 冯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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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重新探讨集体商业的意义,在于寻找一种符合这个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商业企业的组织形式。通过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企业经营产生了多种形式,如何在理论上予以概括,找出它们的生命力所在,对于指导实践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在改革中出现的一些企业形式显示着既非全民,又非个体的特征,但又不同于传统的对集体商业的界定理解。按照传统的集体商业定义,即企业资产归企业劳动职工集体所有,集体劳动,又无法把它们概括进去。于是引起了我们对于集体商业这个概念本身的思考,进而引起了我们对于历来以公有化程度的高低作为研究所有制问题的唯一标准,把所有制区分为全民、集体、个体这种理论方法的重新思考。正是这个原因,使我们从方法论的角度重新研究了集体商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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