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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
作者姓名:赵培花
作者单位: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摘    要:一、权益法下股权投资差额的几种处理情形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按借方或贷方进行摊销或者计入资本公积的,由于追加投资产生新的股权投资差额(包括借方或贷方差额),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简称《解答(四)》]的规定,企业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初次投资与追加投资时都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根据初次投资与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分别按规定的年限摊销。如果追加投资时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金额较小,则可将其并入原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例1:2003年1月1日,信达公司出资480万元购入华信公司30%的股份,对华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信达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时,华信公司所有者权益数额为1500万元。2004年1月1日,信达公司又从甲公司购入华信公司10%的股份,支付价款200万元,转让日华信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数额为1800万元。信达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信达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2003年1月1日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华信公司(投资成本)480万元;贷:银行存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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