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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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瑞.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J].商,2014(10):181-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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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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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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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历尽了长久过程,是在总结国内外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实体规则的角度作出的规定,对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共同危险行为中的实际加害人不能具体确定,是区分与其它数人共同侵权的基本标准。同时,行为人必须证明谁是真正加害人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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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危险行为 加害人不确定 免责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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