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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加强对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现就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除外)。 二、开展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必须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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