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企业的内部管理宜“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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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耀东.航运企业的内部管理宜“分权”[J].交通企业管理,19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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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耀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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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航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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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航运企业的内部管理是“分权”?还是“集权”?长期以来一直是航运企业领导和职工经常议论的话题。随着企业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承包经营的不断发展,这个问题愈来愈突出的摆在航运企业面前。笔者认为,航运企业的内部管理应以“分权”为宜。一、分权的必要性航运企业内部管理宜“分权”,是由航运企业的特点和客观经济环境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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