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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摘    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改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社会和谐稳定  家庭承包经营  双层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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