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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六期)公示通知
摘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拟公布的"节能清单"(第十六期,下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7月9日。

关 键 词: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  清单  公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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