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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监管机构能否参与处理政府采购诉争案件
引用本文:黄民锦.非法定监管机构能否参与处理政府采购诉争案件[J].中国政府采购,2014(6):64-65.
作者姓名:黄民锦
作者单位:广西省财政厅
摘    要:如何依法合理确定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领域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起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本文给了我们很好的理论分析和法律分析样本,具有典型意义。一、案情简介某医疗器械公司在参与由一地级市招标中心组织的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活动中,认为中标结果损害了申请人权益,向某市招标中心提出质疑,并向该市财政局提起投诉,市财政局下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称,本机关经审查认定,维持该市招标投标管理局(以下简称该局)作出的"关于对某市妇幼保健院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有关问题的答复函"(以下简称答复函)的结果。该供应商对市财政局处理决定书不服,向省财政厅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依据该局作出的答复函,认定其超越和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要求复议机关予以撤销被申请人下达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关 键 词:政府采购市场  监管机构  案件  投诉处理  行政复议申请  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  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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