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 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机构自身建设
作者姓名:孙昭伦
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摘    要: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订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正案)》(以下简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并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这是国家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和创新管理方式的重大举措。《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两法修订(正)的核心宗旨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

关 键 词:《政府采购法》  《预算法》  集中采购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  现代化建设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