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的职能定位与财务收支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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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乐锦.村级组织的职能定位与财务收支范围[J].中国农业会计,2005(6):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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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乐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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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财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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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0年开始的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先是对农业税及附加的总体水平做出明确规定,即不超过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的8.4%,其中,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2004年,北京等地取消农业税及附加。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减免农业税步伐,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将提前两年实现。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农村分配关系和分配制度调整的系统工程,必然要求对村级组织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尤其是村级自身收入的减少必然要求对村级组织的财务收支范围做出重新界定。本文将探讨新税费制度下村级组织的职能定位和财务收支的范围.以期对村级组织的职能转变和财务收支范围的正确界定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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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级组织 职能定位 财务收支范围 中国 经营模式 公共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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