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拍卖保留价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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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符绍强.沦拍卖保留价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J].财政研究资料,2005(35):3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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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符绍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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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拍卖以其公开性、竞争性、规范性和专业化服务,在为国有资产转让决策人、实施者提供了一定保护和免责的同时。将使国有资产流动更加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地实现保值增值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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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拍卖 保留价 国有资产转让 国有资产流动 专业化服务 国家法律 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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