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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粮食企业增值税的筹划与核算
引用本文:陈洪岭.谈粮食企业增值税的筹划与核算[J].商业会计,2005(10).
作者姓名:陈洪岭
作者单位:山东省粮油集团
摘    要:增值税是粮食企业第一大税种。按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粮油产品实行13%低档税率,税负率为毛利的11.5%13%÷(1 13%)],但由于我国进项税采用进项发票抵扣制,而货物的成本中只有买价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流通环节中发生的如中转费、整理费、运输费(按7%计算进项税)、保管费等劳务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税负远远大于11%,有时甚至出现交纳的增值税大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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