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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民事审判过程中的能动性
引用本文:张新宇,李海宁.法官在民事审判过程中的能动性[J].中国市场,2011(35):153-154,160.
作者姓名:张新宇  李海宁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62
摘    要:法院是民事纠纷的裁判官,其最基本的职权无疑是对案件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裁判权,法官作为法院的实体组成部分,行使着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职能,从某种角度来说法官也成为了民事审判的主要参与人,其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如何发挥其在民事审判过程中的能动性,促进民事审判中公平与正义价值的实现,是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

关 键 词:能动司法  民事审判  法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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