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应当同生态保护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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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敏.土地整理应当同生态保护相结合[J].上海土地,2004(6):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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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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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汇区房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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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土地整理从一开始就重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但在实际工作之中,受学科发展水平的限制,土地整理效益评价以经济效益为主,而忽视了生态效益评价。我国土地整理尚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地区土地整理的目标仍主要是增加耕地或其他农用土地面积,尚未进入以提高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的阶段。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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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整理 农用土地 目标 耕地 中国 增加 生产能力 标的 实际工作 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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