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研究 |
| |
作者姓名: | 宋朝晖 |
| |
作者单位: |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现在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做了较大变动,如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文主要对新准则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对财务人员深入理解新准则有所帮助。一、新准则的适用范围存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种重要资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如直接购入,投资者投入,通过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交易取得。但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按存货管理的资产…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