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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工程”更灿烂 走出政府采购的误区
引用本文:周菲.让“阳光工程”更灿烂 走出政府采购的误区[J].辽宁财税,2002(10):11-13.
作者姓名:周菲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系
摘    要:由于我国的政府采购尚处于起步阶段,有的领导至今还没有弄清楚什么是政府采购制度、为什么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因而错误地认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恢复“计划经济”、“统分统配”,甚至认为财政部门是一手遮天,集权揽权,垄断采购事务,改变支出单位的既得利益。其实,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并不影响各支出单位对所需商品、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他们仍是采购的主体,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能改变目前财政部门对由财政支出形成的实物形态管理失控的状况。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很多国家已有相当长的历史。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职能,压缩财政支出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有助于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维护生产和消费者的利益;是顺应经济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是反腐倡廉,整顿经济秩序的配套措施。

关 键 词:政府采购  误区  “阳光工程”  中国  财政制度  财政支出  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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