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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农产品市场一体化水平的测度——基于价格法的检验
引用本文:胡超.中泰农产品市场一体化水平的测度——基于价格法的检验[J].国际经贸探索,2013(10):84-94.
作者姓名:胡超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363009);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08CMZ0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3YJC700043);广西民族大学中国-东盟研究中心招标课题(DM1002;KT201101-07);广西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11BJY021)
摘    要:农产品市场一体化有利于中泰两国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合理分工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增进农产品竞争力。基于价格法,中泰两国1991~2010年50种主要农产品相对价格数据的测度表明,中泰农产品市场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割,尽管两国农产品市场一体化在逐步加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对两国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的加深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50种农产品中,仅有23种农产品的市场一体化是显著加深的。后自贸区时代,中泰在扩大农业合作领域,深化农业合作方式方面仍具有较大的空间和广阔的前景。

关 键 词:中泰  农产品  市场一体化  一价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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