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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临时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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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企业决定不再继续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29日发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号令)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在停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关 键 词:商品条码 注销手续 质量技术监督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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