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先行先试北大核心CSSCI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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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德明.闽台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先行先试北大核心CSSCISSCI[J].亚太经济,2014(5):138-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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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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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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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与区域经济合作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虽然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但该协议只是框架性协议,在具体操作上仍存在许多制度上、法律上的障碍。因而,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是其客观需要。闽台两地可在知识产权创造、执法及司法协作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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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闽台两岸 知识产权 保护合作 先行先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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