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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异常交易处置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以光大证券乌龙指为例
作者姓名:贺绍奇,  岳倩文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所; [2] 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为例对我国异常交易处置制度进行分析,认为高频交易为代表的新技术发展对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异常交易理论中的数额标准和价格范围标准不能回应实践的需求。我国异常交易处置制度忽略了引发异常交易的重大差错事件以及禁止采取取消交易的措施,且未在引入熔断机制的基础上明确新技术条件下的重大差错的标准。未在立法层面规定技术故障、暂缓交收等,程序性制度几乎为一片空白,民事责任承担制度证券法几乎没有规定。有必要在结合证券市场现实的前提下借鉴欧美交易所的经验,完善异常交易处置制度。重大差错、技术故障在立法层面被规定为引发异常交易的事件,允许交易所在一定条件下采取暂缓交收、取消交易的措施。在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明确重大差错等的含义,在引入熔断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异常交易的标准,完善异常交易处置的程序性制度,明确交易所除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适用民事责任豁免的制度。

关 键 词:异常交易  重大差错  取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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