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受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条件
摘    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双方自愿是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一项重要原则,收到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申请后,对被申请人是否愿意调解不明确的,应及时征求被申请人的意见,征得被申请人同意后才能受理。如果被申请人不同意调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不应受理。(二)提出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行政调解是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选择用何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是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本案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的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申请,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