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于综合医疗机构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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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新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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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市琴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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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精神卫生法》中部分法律条文对非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做出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下称《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实施。此法立法内容涉及面广,其中部分法律条文对非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做出新规定。外科治疗需过伦理《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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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卫生法 精神障碍 医疗机构 伦理委员会 医疗管理 外科治疗 患者 外科手术 监护人 受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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