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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王海勇.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J].天津经济,2005(8):74-76.
作者姓名:王海勇
摘    要:民法上的代位权属于债的保全履行规则。所谓保全履行规则,是法律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税收征管法》移用债的保全履行规则,是侧重于从债权的角度看待税收,将应纳税款作为纳税人应当向国家偿付的公债,即从某种意义上将税收视为一种国家债权。设立税收代位权的目的是强调纳税人对其税收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责任财产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关 键 词:税务机关  代位权  保全履行规则  债权  《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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