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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引用本文:刘晶,刘鑫,韩勇.对国有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J].活力,2005(9):65-65.
作者姓名:刘晶  刘鑫  韩勇
作者单位:[1]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审计局,齐齐哈尔161000 [2]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150001 [3]湖南大学会计学院,长沙410079
摘    要:2002年,我国决定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并发布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5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全面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其中大型企业应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此背景下,应充分认识国有商业银行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必要性,要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到重要日程,不断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下就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关 键 词:国有商业银行  总法律顾问制度  队伍建设  约束机制  监督机制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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