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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办法
摘    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委、计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设备管理基础工作,改善企业技术装备素质,不断提高设备管理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降低物质能源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加经济效益服务,按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计委在总结前两届全国设备管理评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今后继续组织开展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的评选活动。为了更好地组织推动这项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有何经验、问题糊建议,请及时与我委生声调度局联系,以便不断研究改进这项工作。按照评选办法,第三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的评选年度为1988~1989年,国家计委将在1990年上半年组织全国评选,具体做法将另行通知。 198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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