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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基金会收益分配中应注意的问题
引用本文:青怀素.合作基金会收益分配中应注意的问题[J].农村经济,1989(3).
作者姓名:青怀素
作者单位:岳池县农业局
摘    要: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为股份式资金合作组织,要根据自身特点,搞好收益分配,使之既有利于调动单位和个人的入股积极性,又有利于壮大积累,提高承受融资风险的能力。笔者认为,在处理收益分配时,要认真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核准分配基数。从一些乡合作基金会的调查情况看,核准参加当年分配的股金额和盈余分配额,要抓好四件事:一是按目标管理的任务要求,及时组织收回到期贷款,落实兑现有关人员的奖惩;二是系统进行费用清理;三是清理核实参加当年分配的股金,凡入股不满一年的,应坚持“只计息不分红”的原则;四是对应付未付的活期股金或短期周转金的利息,应准确计算,按实际需要预提。这样,以避免造成分配基数不实。 2.处理好股金分红与积累的关系。基金会以自己独特的渠道和方式融资,为的是建立起新的农业投资机制,促进开发性商品农业的发展,加快农村建设。在盈利分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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