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资产管理框架安排的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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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鸿.对国有资产管理框架安排的新思考[J].企业经济(合肥),2005(4):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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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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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后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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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我国政府具有双重职能: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代表职能。公共管理职能是政府通过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国家机关行政权力,实现国家和社会政治经济发的总体目标.国有资产所有代表职能是政府通过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的权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的目标。在法定的边界内.两职能殊途同归共同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目标。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则在于把政府的两种职能在行使方式上分开,因此,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角度而言,政府履行所有代表职能的过程应该是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有效利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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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所有者 管理框架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公共管理职能 社会主义公有制 代表职能 社会主义国家 行使方式 国家机关 保值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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