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通过并将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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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 ,主要内容有 :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种子使用、种子质量、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种子行政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十一章。《种子法》第十七条规定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 ,不得发布广告 ,不得经营、推广。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 ,不得作为良种经营、推广 ,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报同级林木品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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