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当使用形状特征限定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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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山.恰当使用形状特征限定产品[J].中小企业科技,2009(5):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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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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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都可以保护针对新产品或改进产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但发明专利保护客体的范围要大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保护的产品包括一切以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产品,包括物质发明和物品发明。而实用新型保护的产品范围仅局限于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具体表现为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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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范围 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 保护客体 形式表现 专利保护 产品形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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