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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开是否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作者姓名:周天林
摘    要:1 案情介绍 某厂请求专利局宣告某市星火机械厂已经获得的“热水循环无压锅炉”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其理由之一是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之前,曾在报纸上以广告形式公开了技术内容。复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专利权人自己制作的广告内容本身并没有公开锅炉的具体技术内容,但其行为表明该产品已处于商业性的公开

关 键 词:案例分析 广告公开 专利申请 新颖性 《专利法》 热水循环无压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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