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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商榷
作者姓名:赵迎春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
摘    要:2007年1月1日,财政部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按照2006年的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但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的账务处理中存在着一些不明之处。一、融资租赁开始日出租人长期应收款入账价值的确定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

关 键 词:融资租赁业务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  账务处理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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