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的SPV--来自美国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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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广春.灵活的SPV--来自美国的经验[J].银行家,2006(3):10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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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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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9月29日发布并于12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特殊目的机构只有一种——信托。事实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化对SPV的选择是相当灵活的。既可以是信托机构也可以是合伙企业;既可以是发起机构的附属实体也可以是独立的公司。我们知道,SPV是证券化中的特有设计,其作用在于隔离投资人与发起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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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lexible SPV: Experience From 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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