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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独立董事聘任制度
作者姓名:王立争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政学院
摘    要:独立董事聘任资格包括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两个方面,我国法应将不存在与公司管理层存在社交关系以及一定期限内与公司之间不具有一定数额商业交易关系也作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之一。应区分首届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和公司成立后的独立董事两种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聘任程序。我国宜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构成比例至少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并禁止独立董事连任。

关 键 词: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  聘任程序  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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