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应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以防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单据后,遭到开证行的无理拒付。为了预防或避免由于开证行资信差可能带来的风险,出口商应常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趋势,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一般做法,如有必要可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开证行的责任加以保兑。如果出口商对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实难把握,同时又对能否安全收汇心存疑虑,那么,出口商可以在交单偿付时,选择一个实力较强,与自身关系比较密切,同时又与开证行有代理关系的银行作为议付行,巧妙的规避风险。议付行是指愿意买进或贴现受益人交来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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