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与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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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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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南京市白下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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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问题层出不穷,三聚氰胺的事情刚刚善后,瘦肉精事件又开始进入国人的视线,联想起这一段时间以来发生的苏丹红、塑料大米、毒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国人不禁发出感叹,到底还能吃什么?食品安全法第96条又规定了十倍赔偿制度,希望能够通过经济杠杆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共同监督食品安全。这个十倍赔偿就是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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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事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赔偿制度 食品安全法 惩罚性赔偿 三聚氰胺 经济杠杆 瘦肉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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