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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与食品安全
作者姓名:张鑫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南京市白下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问题层出不穷,三聚氰胺的事情刚刚善后,瘦肉精事件又开始进入国人的视线,联想起这一段时间以来发生的苏丹红、塑料大米、毒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国人不禁发出感叹,到底还能吃什么?食品安全法第96条又规定了十倍赔偿制度,希望能够通过经济杠杆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共同监督食品安全。这个十倍赔偿就是惩罚性赔偿。

关 键 词:食品安全事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赔偿制度  食品安全法  惩罚性赔偿  三聚氰胺  经济杠杆  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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