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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要围绕职能大胆监管
作者姓名:高葵
摘    要:重谈监管 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分离之初,基层行的一些员工就对人民银行能否行使对银行的检查监督权存在过较大的疑问。虽然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金融监督管理”中明确界定了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九种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但一些人碰上“监管”话题还是绕着走,不能理直气壮地谈监管。究其原因,还是认识上存在偏差。其实,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实施监管,可以说是天经地义,合理合法;而中国人民银行实施金融监管也同样合情合理,有法可依。

关 键 词:基层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法》 金融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 检查监督权 中国银监会 职能分离 金融机构 有法可依 基层行 第五章 银行业 行使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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