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Ⅲ流动性要求大幅放宽的原因、影响和中国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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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家强,瞿亢.巴塞尔Ⅲ流动性要求大幅放宽的原因、影响和中国的对策[J].国际金融,2013(3):6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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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家强 瞿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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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银行伦敦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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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1月6日,巴塞尔委员会宣布,放宽2010年版巴塞尔Ⅲ中对银行业流动性覆盖率(LCR)的有关要求。LCR是银行的高流动性资产储备与其30天资金净流出量的比例。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巴塞尔协议仅对资本充足率有所规定,并未对流动性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危机后,为防范类似雷曼兄弟倒闭事件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引入了新的针对流动性的监管要求,LCR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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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流动性管理 巴塞尔委员会 欧洲银行业 高流动性 监管机构 巴塞尔协议 流动性风险 经济复苏 资产 欧洲央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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