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度抑或划一--论公务员德行的立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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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焕银,韩明暖.梯度抑或划一--论公务员德行的立法规定[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3(3):1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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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焕银 韩明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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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轻工业学院社科系,山东,济南,250100;山东轻工业学院社科系,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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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行规范是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公务员法(草案)》将各类公务员的德行要求同一规定为“良好的品行”,是不符合历史逻辑和现实需要的。文章认为,应对公务员的德行规范进行总体设计,应差别对待各类公务员,以促进我国公务员队伍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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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行 划一 梯度 职业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5)03-0110-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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