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9年结婚,并于次年诞下一子小明。之后不久,夫妻两人决定买套大点的住房。考虑到国家今后可能征收遗产税,便将该房登记在孩子名下,李女士重返工作岗位后,张先生将母亲接来帮助照顾儿子。然而因为生活习惯的差异,李女士与婆婆不断发生摩擦,并最终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2011年,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两人就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张先生认为,儿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依法予以分割;但李女士认为,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应当属于儿子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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