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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后购进固定资产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屈航.增值税转型后购进固定资产的税务与会计处理[J].商业会计,2011(35).
作者姓名:屈航
作者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摘    要: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有关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目前没有系统、全面的对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和税务处理,从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得抵扣、抵扣后扣减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 键 词:实施细则  税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  抵扣  原材料  增值税转型  在建工程  不动产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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