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后购进固定资产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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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屈航.增值税转型后购进固定资产的税务与会计处理[J].商业会计,20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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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屈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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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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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有关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目前没有系统、全面的对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和税务处理,从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得抵扣、抵扣后扣减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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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施细则 税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 抵扣 原材料 增值税转型 在建工程 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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