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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股份公司发起人制度之比较探讨
作者姓名:奉茂春  余波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摘    要:设立股份公司三大要素为发起人,章程及股份,发起人乃其中人的要素。公司法理论通说认为,发起人为设立中公司的机关,是故股分公司的成立与其健全的资本品质必有赖发起人诚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鉴于发起人的行为对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包括认股人,下同)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圣巨,因此对发起人及其设立行为予以严格的法律规制就成为各国公司立法的一项重大课题。而规制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发起人主体概念的界定、发起人人数和资格的限定以及发起人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规定等,其中尤以发起人的责任规制重心。本拟对中日股份公司发起人制度做一比较分析,以期我国股份公司发起人制度的完善。

关 键 词:中日股份公司 发起人制度 中国 股份公司 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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